艺术设计学院二级党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7-11-20


艺术设计学院党校是加强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学员们在二级党校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增强学生的共产主义信念和政治素质,为党组织推荐输送后备力量。为加强对党校学员的管理,提高学员在校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培训质量和教育效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及上海市教卫党总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实现培养与发展、组织入党与思想入党的统一,确保党员发展的“入口关”,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基本原则

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段时间较为集中的、系统的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以及党员的义务、权利等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增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力争做到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作用,把自己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办学方式

1.艺术设计学院党校的工作以每学期作为一个工作周期,与学校党校时间紧密衔接。

2.采取利用学生课余时间集中培训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课程开设

1.艺术设计学院党校每学期的培训内容由组织员制定,上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2.学员报名、学员资格认定及课程开设前的准备工作由艺术设计学院总支副支书协同各支部书记负责。

3.每期党校聘请学院教师两名和学院外专家一名。

4.每期党校课程安排三次集中理论课程授课,另结合各类分散实践活动同时进行。

五、入学标准

本院学生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由辅导员及班级团支部推荐,学生团支部审核,系党总支研究决定后,确定学员名单,参加艺术设计学院二级党校学习。

六、学员守则

1.艺术设计学院党校学员必须努力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端正学习态度。认真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纪律,完成二级党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艺术设计学院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尊敬老师,关心集体,关心同学,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学校及社会服务。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学会利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解决自己在思想上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努力做到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制度,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七、考勤制度

1.艺术设计学院党校学员上课无故不得请假、旷课。确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需向党支部书记提出书面请假,并报组织员登记。

2.每期二级党校由当期班长负责考勤,每次上课实记考勤情况。考勤成绩计入结业成绩,每期考勤表交组织员存档。

3.对于无故缺课一次者,及时与其所在团支部联系,进行帮助与督促,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其结业考试资格。

4.学员因公、因私事请假,缺勤超过两次者,取消本期学籍。党总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转入下一期学习和考试。

八、考核制度

1.学员必须参加党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相关内容的考核。

2.考核采用笔试和调研报告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调研报告占总成绩的30%

3.考试命题必须坚持教学计划的要求,既要反映学员对知识的理解程度,也要反映学员对所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试题由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编写。

4.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合格,6960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缺勤一次(含一次)以上,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2)学习期间违反培训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学习弄虚作假的;

4)未交实践小结和学习小结之一者。

5.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不合格者不予结业,不予补考。党总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转入下一期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