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发展,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级干部任用工作试行办法》(沪工程委干【2009】19号)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实施办法》(沪工程委干【2014】6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处级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工程委干【201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必须在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学院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学院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校、院的有关规定;
二、有为教职工服务的热情和干劲,并具有较强的协调和决策能力;
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职务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第三条推荐、选拔与任用的具体规定
学院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布任免和办理任免手续等程序。
一、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系室中心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和自我推荐三种形式;民主推荐一般在系室中心范围内进行,必要时也可在全院范围内推荐。
二、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总支(扩大)会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结果要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但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三、组织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考察。干部考察工作要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干部考察的条例和规定,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四、讨论决定。学院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对考察人选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党总支会研究决定。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能形成任免决定或任免建议。
五、公示任免。系室中心行政领导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经学院党总支会讨论审定后,由学院院长批准任命;
六、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所在支部全体党员按照公推直选的选举方式和程序直接选举产生,考察合格的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学院党总支会讨论审定、公示并报校组织部批准后,由所在支部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由学院党总支报校组织部批复;
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程序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和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
八、系室中心党政领导干部均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
管理、考核及相关制度
一、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系室中心党政正职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归口管理,各系室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配备副职,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本部门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二、对系室中心正职领导的考核每年年末进行,由学院党总支、行政和教代会的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
三、考核采取平时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系室中心领导要在年终向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述职,教职工可结合述职和平时的了解,对领导进行能力测评(标准另定)和信任投票,不称职票数超过信任投票三分之一者,将按照规定程序免去其所任职务;
四、坚持每月一次的主任、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系室中心主任例会由学院院长主持,党支部书记例会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主持。
五、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系室中心党政干部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本人的相关重大问题,应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
六、坚持系室中心领导外出请假制度。主任外出向学院院长请假;党支部书记外出向学院党总支书记请假;
附 则
一、本办法执行中如有和学校规定不一致时,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