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时间: 2017-10-11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拒腐防变,保持党的队伍纯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为落实中央和校党总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使艺术设计学院党员干部队伍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扰,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党政领导要带头学习和执行中央、市及学校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三、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业务口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四、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专门会议,学习贯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政策,提出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提高党员教师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五、学院领导班子每学期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交流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检查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措施,保证政策落实。

六、健全和完善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堵住不正之风的源头。对学院的经济活动,要做到:集中管理,分工负责,严格审批,定期报告,帐目公开。自觉接受教职工和上级部门的监督。

七、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学院将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学院党总支将定期向群众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学院党政领导在接受教职工监督的同时,党政一把手和纪检委员负责对全院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校党总支和校纪委报告,并积极主动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