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17-12-20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和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试行)》和学校《关于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定》(试行) (沪工程委【2004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在学院职权范围内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院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其他重要事项,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通过。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成员为院党总支正副书记、院行政正副院长、院工会主席。列席人员:院办公室负责人,必要时可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确定其他列席参会人员。若会议需要通过表决形成决定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3、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会前要确定议题,会议要有记录。

4、会议原则上由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分工主持,书记主持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群团工作和稳定工作等,院长负责主持讨论行政工作。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凡经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和拒绝贯彻落实。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改,需交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6、会前充分准备。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会前议题必须明确,不开无准备的会议,会议期间不搞临时动议。

7、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

8、对会议讨论的情况及会议作出的决定,除需要公示、公布的以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违者要追究责任,严重的要给予处理。

10、院党政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长和书记商量可临时召开。

二、议事内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和意见并认真落实。

研究制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分析和总结学期、年度或阶段性的工作情况。

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重要事项。

讨论决定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系(室)干部推荐和调整、师资引进、培养,教职工培训、进修,出国(境)学习、访学,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职称职级评定、津贴收入分配、奖惩意见和有关荣誉称号的推荐提名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及决定上报审批的事项。

讨论决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讨论师生员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办法。

研究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及人才培养、招生、就业等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教学业务经费及教学建设经费的分配,学院收入分配方案、大宗资金使用、教学设备购置,以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通报等。

通报交流学院日常工作情况。

研究决定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其他重要事项及其他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议事前,院长和书记要对重要议事内容交换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如对某方面意见不太一致又需急办,也可提交会议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如对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不宜匆忙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总支或行政。

会议议题由院长、书记共同商定,根据议题侧重由院长和书记分别主持。有关学院的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机构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费使用、内部改革和分配等方面的工作,一般由院长牵头,其他议题由书记牵头。

院党政领导及其它需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院办公室汇总,并附需讨论事项的有关材料。院办负责人提前将会议主要内容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有关准备。

会议形成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必要时可由院长、书记确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议事采用回避制,凡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的,其本人不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其个人意见可通过院长、书记在会上反映。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可在会前提出本人对所要讨论的议题的意见和建议,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达。会后由办公室负责人转告会议议事情况和讨论结果。

院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重要议题,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和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策。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要明确贯彻执行的意见,分工落实到位。

院办负责人要全面、准确地做好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纪要和记录要妥善保存,按年度归档备查。

四、检查落实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明确由系(室)执行的,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布置督办,并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执行情况或进展情况。

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应根据情况及时报告上次联席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本规则未尽事宜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