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系统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24

 

关于教育系统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沪教妇(2011)第4

 

各高校、直属单位、区(县)教育系统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启动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和市妇联“争当优秀女性,争创美好家园,争创先进组织”活动宗旨,根据上海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女工委拟以“建功十二五、巾帼创新业”为主题在教育系统女性集体中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1.创建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教育系统系统巾帼文明岗的集体女性须占该集体总人数的5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班组或集体的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 申报创建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的集体,必须在教育系统中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原则上应获得过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等先进称号。

3.申报创建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的集体,必须在本单位中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原则上应获得本单位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等先进称号。

二、创建活动要点

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要重点落实“九个一”:

     1.制定一个计划。创建单位要以教育系统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为重点,结合创建集体的特点和需求,以及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的创建流程和步骤,制定一个创建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有序开展创建活动。

2.召开一次动员会。创建活动要得到本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并召开一次专门的动员大会,使整个创建班组的成员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参与创建的要求和步骤。

3.开展一次专题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一是学习领会教育系统“十二五”规划;二是听一次优秀女性个人或集体的先进事迹报告。

4.开展一次主题活动。创建集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组织以技能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开展一次岗位练兵、节能减排、行业小发明、合理化建议等主题活动,激发创建集体的创新、创造、创业精神。

 5.开展一次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创建集体要将创建过程及成果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请领导及时评议创建工作,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请服务对象评议创建工作和创建质量,并形成专门的创建评议。
     6.
撰写一份自查报告。创建班组要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和建议,在创建活动结束的时候,结合创建实践活动撰写一份自查报告。      

7.开展一次检查交流活动。教育系统妇工委将按照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要求,组织系统内创建集体开展专门的对口检查交流活动,并对创建集体进行最终审核。

8.开辟一块宣传阵地。各创建单位要开辟专题,以简报、墙报、专题展览等形式及时宣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及成果。

 9.做好一本台帐。创建单位要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手册》上记录好创建过程,做好台帐工作,督促创建班组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并接受创建主管单位的检查。

三、创建工作流程

巾帼文明岗创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创建的程序进行,创建过程需半年以上,创建活动主要流程如下:

 1.预申报。513日前,由创建集体向教育系统妇工委提出预申报。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原则上女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可申报1个,1000人以上单位的可申报2——3个;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共评选100个,其中高校及直属单位60个,普教系统40个,原则上女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单位只能申报1个,500人以上单位的可申报2——3个。

 2.资格审查。515日前教育系统妇工委对本系统申报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申报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审查汇总名单交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集体创建活动。5月~10月,各创建单位在教育系统妇工委和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4.对口检查评比。9月~10月,教育系统妇工委按照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本系统创建上海市巾帼文明岗集体负责人与对口检查单位开展相关的检查交流活动,并将合格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名单交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中旬教育系统妇工委组织创建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集体负责人开展相关的检查交流活动,并将合格的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名单反馈所在单位。

 5.确认公示。10月底,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东方网女性频道、白领港湾网站等媒体对通过评审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进行相关公示;11月底,由教育系统妇工委通过教育工会网站对通过评审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由各创建单位填写《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申报表》,并输入相关电子档案。

6.命名及表彰。次年“三八”节期间,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妇联对正式通过审核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进行命名和表彰 ;由教育系统妇工委、女工委对正式通过审核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进行命名和表彰。

 四、创建工作要求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重在建设、贵在创新、高在塑形。各创建单位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研究本单位女教工的新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并卓有成效的创建活动,形成党委领导重视、女教工欢迎、系统内普受益的良好局面,培养新时代女教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上海女教师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作出新贡献。  

各创建集体要在教育系统妇工委和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引领下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做到对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要将创建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信息形式报送教育系统妇工委和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经市妇联网站、白领港湾网站、教育工会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和学校各方的监督。原则上,每个创建集体至少提供一篇以上信息。   

  五、奖励办法

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实行定期评选表彰,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被评为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的集体,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