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1-11-3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六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工作要求,确保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到实处,特签订服装学院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机关和学校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各岗位负责人负责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服装学院党总支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究各系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三)根据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学院党总支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监督。执行二级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贯彻底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做到学院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大额经费的使用必须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组织开好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带头执行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学校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定期到基层直接听取干部群众对自己和班子的意见,接受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监督。每年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谈心一次,了解责任对象在遵守政治纪律、依法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劝导、制止,促其纠正。

(六)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学习计划,组织好班子成员的学习。

(七)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文件,组织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活动。

(八)根据学校发展与改革的中心任务,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学校有关要求,建立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九)加强本单位经济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小金库”。

(十)责任范围和责任对象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责任范围和责任对象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要承担责任追究的相应责任。

(十一)每学期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整改。

(十二)每学年向校党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汇报一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