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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 2011-11-28 浏览次数: 2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要求,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更好地承担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特制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下:

一、政治坚定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等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等,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气氛,杜绝抄袭,剽窃,伪造学术成果。

五、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沪工程委【20067号)                

20066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