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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1-11-28 浏览次数: 36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制定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建立健全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科教兴市”主战略,建立健全符合学校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各项措施切实可行、具体管用、便于操作。2、坚持以改革发展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把反腐倡廉要求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做到与体制建设同步设计、政策措施同步实施、突出问题同步治理。3、坚持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相统一。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构建惩防体系,尤其要对近三年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任务。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协调。要充分发挥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专兼职纪检人员的作用,开展反腐倡廉的理论研究,逐渐形成专门队伍。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学校落实《实施纲要》过程中的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工作更有实效性、前瞻性、创新性。5、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2006年至2007年抓好学习和宣传,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与办法,明确责任分工,打好工作基础;2008年至2009年,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拓展和深化各项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2010年起着力建立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符合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体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建立由学校纪委、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社科部、党校等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形成党政齐抓、部门共管的反腐倡廉教育“大宣教”工作格局。党委宣传部负责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规划,组织落实,抓好校园网络、校刊、宣传栏、广播、电子公告栏等宣传媒体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在校园内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纲要》的浓厚氛围;党委组织部结合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勤政为民,廉洁自律,为他们日后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党校要把廉政教育纳入培训计划,保证课时数;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社科部等有关部门要把廉洁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德育教育体系整体规划,纳入学校学生民族教育的内容体系;纪委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研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的建设,做好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使反腐倡廉教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五)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内容。反腐倡廉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六)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1、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2006年至2007年,重点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开展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的专题教育;2、把廉政教育列入党课内容。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给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3、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对人财物有较大处置权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廉政培训,加强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基础,自觉把勤政、廉政落实在日常工作中。2006年学校针对领导干部工作岗位和任职情况,制定系统的廉政培训规划,并抓好实施。

(七)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1、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阶段性教育相结合。2006年起,学校针对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每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周活动。2006年上半年,结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落实整改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坚持传统教育方法与现代教育手段结合。在运用党课、录像、报告、实地参观等一些传统教育手段的基础上,积极推广运用视频、学校网络、多媒体等手段,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运用校园网、校刊等开设反腐倡廉网页和专栏,使之成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阵地;3、坚持自我教育和灌输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读书思廉”、“廉政艺术创作”等自我教育的形式。4、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既要注意发挥反腐倡廉先进典型事迹的示范教育作用,也要结合各类案例分层次进行警示教育。

(八)大力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1、积极探索廉洁教育进学校。学校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大学生廉洁教育,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把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作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德育教育体系整体规划,纳入大学生民族精神教育的内容体系,融入到“树魂立根”的思想理念中;2、认真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学校。将廉政文化融入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创新文化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风尚,推动学校的廉政文化建设;3、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巩固和拓展学校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以党风带校风、以党性铸师魂的导向作用,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和机关作风建设,大力推进学风、教风、校风建设,促进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资文明全面、协调地发展,形成和谐的校园氛围。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实施纲要》的任务要求,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健全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制度。每年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对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和部门进行责任分工。强化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意识,强化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除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外,还要对其他部门(学院)的属本部门业务条线范围的工作负指导、监督、检查责任的“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十)规范决策行为。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完善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制度,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完善党委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学校建设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大事项以及重要问题都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健全并落实校、院两级民主生活会制度。

(十一)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我校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办法,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完善干部人事聘用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干部考核、干部任期、轮岗交流和任职回避等相关配套制度体系;加强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的沟通机制,建立健全选拔任用中层以上干部以及管人、管财、管物等重要岗位上的科级干部必须在党委讨论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强化监督程序。

(十二)规范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资产的管理,堵塞财政资金运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漏洞。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经管理制度和财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预算决算制度,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制衡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杜绝“小金库”,健全各类收费的立项审批和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审批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校办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管机制和制度。

(十三)规范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管理。结合学校建设、校区搬迁、校区功能调整、土地(资产)置换、转让等重大任务,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的有效控制和管理,纪委监察部门应在源头上参与监控,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招投标法规。不断建立和完善学校建设工程投资立项、合同变更、资金支付、项目验收(材料供应)等重要环节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运作程序,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建立和完善学校教材、图书和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招投标、折扣等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部门内部、有关参加人员相互制衡的监督保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各职能部门,及时建立起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操作运行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明确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知其任,明其责,确保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学校国有资产不流失。

(十四)规范招生管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各类办学办班管理,做到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实行招生收费“阳光”工程,做好学校招生的“六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尤其对命题考试、录取程序、收费标准等敏感环节,建立健全过程监督制约的机制和规定,规范操作行为,纪委监察部门应全过程参与监察招生考试工作,确保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四、强化监督,确保权力得以正确行使、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十五)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学校党政一把手是重点督查对象,应自觉接受上级的督查以及班子成员、纪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注重加强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着重监督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以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等情况。学校党委成员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个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党委成员每年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

(十六)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人员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监督检查财经纪律、财务制度、部门内部以及经济责任人的制约机制执行情况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的情况。监督检查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等环节中执行招投标制度和按程序运行的情况。监督检查招生、考试、收费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制度、纪律等情况。

(十七)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组织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策规则和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和完善学校党代会制度,保障和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和改进学校和学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高领导班子化解自身问题的能力。纪委要协助学校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健全有关的行政监察制度,有效发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的职能作用。要强化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主导作用,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十八)加强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健全相关的行政检查规章制度,围绕学校建设发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学校预算管理和执行、建设项目、财务收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坚持对干部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不断完善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审计制度,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

(十九)加强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保障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法支持和保证教职员工的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学、述廉,做好民主测评工作;党政各级领导要增强党的工作和学校各项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拓宽党员和全体教职工对党内事务和学校工作了解和参与的渠道,切实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十)强化监督工作有效性。强化组织、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的协同、联系、配合,及时沟通信息,运用监督成果,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提高监督的效益和质量。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使制度之间相互衔接、整体配套。要根据发展情况,对已经过时、不符合实际的制度,要予以废止,重新制定;对正在使用但尚不完善的制度,要补充相关内容,充实完善;对还未建立制度或处于管理真空状态的,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限定时间建立。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的有效措施并负责实施。

五、依法依纪办案,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一)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组织、经济、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着重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涉及招生、考试、收费、基建工程、设备采购、财务管理、失职渎职等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学校形象严重损害、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案件。

(二十二)运用多种方式惩治腐败行为。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政纪法规进行惩罚;对学术领域的不端行为,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学术自律组织在行为认定和惩处过程中的作用;对触犯法律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惩处。积极探索和综合运用法律惩处、纪律惩处、经济惩处、职业资格限制等多种方式,惩治各种腐败行为。

(二十三)高度重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发挥好惩治在治理腐败中的建设性作用,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出管理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六、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确保《实施纲要》贯彻落实

(二十四)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负总责;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具体负责。党政各级领导要把贯彻《 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寓于各项工作、各项重要改革决策和措施之中,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使反腐倡廉与学校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各级基层党委、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贯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范围,确保《实施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五)抓好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校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任务的具体分解和落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统一部署,制定年度贯彻《 实施纲要》工作计划,落实部门具体任务,协调解决贯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整体合力。

(二十六)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建立落实《 实施纲要》的保障机制,把《 实施纲要》分解的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测评、考核和奖惩。学校每年对部门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不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沪工程委纪【20061号)               

2006113